證據

證據”所強調的是重回個體式的自我運轉,而非整體性的籠統文化描述,它是處於社會整體症候中的 藝術家的獨立反應。 或者說,它將創作理由的正當性放置於藝術家所處的社會關係、歷史關係、文化關係之中去考察。我 們所希望呈現的並不是一件單一的、自我供給的藝術作品,而是回溯它是如何產生的,如何被思考 的,如何被藝術呈現的。回到原點,我們並不希望去闡述或解釋一件作品的視覺結果。而是希望可以 重返那些萌生創作理由、視覺再造、反復修改的過程中去,尋找形成文化形態的證據。歸根結底,尋 找證據不是尋找一個明確的、封閉的結論或道理,它是對思想生產方法的討論,它是對立場形成的分 析。與其說,我們試圖通過這個展覽尋找藝術創作和社會變遷過程中的證據。但不如理解為,我們希 望回視那些發生的、偶然的,非常有趣的個體化細節。它們是構成“運動”“宣言”“經典”“章程”的瑣碎 信息。這些瑣碎的細節並不是輕浮的,故作不確定的浮光掠影,支離破碎的語言指認遊戲。它是實在 的,堅硬的,有力的對“基本常識”的再討論。它是一種重申,但不是重複,因為語境與發生過程的不 同,促使我們必須要對重申的立場做出相應的調整;它是一種再先鋒,對經典式先鋒宣言的再分解、 再傳播,這種傳播必然不是一成不變的佈道,而是一個獨立個體與另一個獨立個體的談論。最終,這 種細節性的偶然談論將成為無數個體的自由公議。 正是這些證據的顯現,使我們知道我們存在旅途之原委。我們必須清楚的是:我們每一步的修改與思 考所遺留的證據都決定了最後的結果,我們腳正在走向我們自己選定的終點。